土地使用權限制年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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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來,人們的生產和生活都是在土地上面完成的,所以土地對於人民來説至關重要,在我國,無論是使用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都必須辦理土地使用證,辦理好的土地使用證都是有使用年限的,這一點大家都知道,但是土地使用權限制年齡嗎?對於這一點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今天小編為大家收集到了相關的資料。

土地使用權限制年齡嗎?

一、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指單位或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二、土地使用權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三、土地使用權年齡限制

1、領取使用證的年齡應當在18週歲以上;領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年齡應當達到結婚年齡。但是,特殊情況下,18週歲以下的,在其監護人等的幫助下,也可以辦理土地證。

2、按照我國土地承包法相關規定,承包人在承包集體土地期間,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即使承包土地的使用人去世,其土地承包使用權還可由其子女繼承。除非承包人自已認為自已已缺乏勞動能力,自願交回承包的集體土地。

合法使用土地就必須辦理土地使用證,那麼土地使用權限制年齡嗎這一問題,除非當地政府另有規定,一般情況下,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齡的上限規定,即使土地使用權的所有人去世,土地使用權沒有達到使用年限的,其子女可以繼續過後繼續使用土地,而其他無法繼承的,年齡到達結婚年齡也可以辦理,或者是沒有達到18週歲可以在監護人的幫助下代為辦理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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