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字樓土地使用年限的依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現在大城市可能每天都有拔地而起的各種各樣的寫字樓,這些寫字樓正好也是體現出瞭如今商業化社會發展的步伐是非常的快速的。寫字樓一般都是出租出去作為辦公樓來使用的,所以寫字樓的土地使用年限國家有明確規定。可能也有很多人會比較好奇寫字樓土地使用年限的依據是什麼?

寫字樓土地使用年限的依據是什麼

一、寫字樓土地使用年限的依據是什麼?

1、商業用房的土地最高使用年限是40年,綜合用地是50年。

2、用地時間的計算從開發商通過招投標取得土地時算起,因此不足40年是正常的。

3、40年是最高用地期限,同房子沒有關係,房子產權是永久的所有權。

4、住宅土地的使用期屆滿,會自動續期。雖然沒有具體説明商業用地是否自動續期,但相信繳納少量的土地出讓金以後可以續期。物權法在處理這個問題上的原則是:國不與民爭利。當然,最後怎樣要看屆時的具體政策了。

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後的解決辦法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登記。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2、住宅土地使用權的自動續期,是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申請續期制度的一個重大例外,等於向社會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權經登記而取得,因為自動續期而長期有效。該規定的意義在於: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權可以事實上長期存續的法律基礎,成為本世紀以來我國重樹民眾創造和保有財富信心的最具價值的法律制度。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三、土地開發的類型有哪些?

1、宜農荒地的開發

2、閒散地開發

3、農業低利用率土地開發

4、沿海灘塗開發

5、城市新區的開發

6、城市土地的再開發

四、進行土地開發需要遵循什麼原則?

1、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原則

2、因地制宜原則

3、可持續發展原則

4、統籌兼顧協調發展原則

( 1 )以提高效益為中心,速度與效益相結合

(2)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的協調

(3)處理好建設發展與社會穩定的關係

由此可見,一般寫字樓的土地使用年限國家規定的是40年,因為寫字樓肯定是作為商業用房的,但實際上各地的國土資源部對於寫字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的處理辦法沒有出台明確的文件的,寫字樓一旦修建完成了以後後期產生的經濟效益是非常的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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