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寫的有年限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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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是每個有房子的人都應該具備的法律證件用來證明自己的所居住房屋的土地的使用權,但是很多人可能會發現自己出錢購買的房屋卻在證件上標明瞭使用的年限,所以他們就會覺得自己是否實際上沒有擁有土地。那麼,土地使用證寫的有年限是什麼?

土地使用證寫的有年限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證寫的有年限是什麼?

土地證書是土地權利人依法擁有土地使用權利的法律憑證,一套住房應當擁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兩證齊全才算獲得了完整的權利。凡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證書。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是無限期的。以出讓或轉讓方式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購房者要想知道自己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可以用終止日期扣除已使用的日期,所得日期就是購房者自己的使用年限。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使用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出讓土地使用權,這個是有年限的,住宅70年,商業40年,工業50年。另一種是劃撥土地使用權,這個是沒有年限的。一般行政事業單位用地和歷史用地,都是發的這種證。你説的可能是後一種情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出讓土地使用權,這個是有年限的,住宅70年,商業40年,工業50年。另一種是劃撥土地使用權,這個是沒有年限的。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的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現在基本上都是實行了兩證合一了,沒有寫土地使用年限存在兩種可能性: 一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也就是民間説的“小產權房”,集體性質的房屋是沒有年限,也不能過户的,二是買的房子雖然屬於國有性質,但土地是劃撥的,單位集資房之類的都是劃撥的,如果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子沒有標註使用年限,那就可以肯定是劃撥土地,劃撥土地上的房子也是不能過户的,過户的話必須要補交地價,補交地價的時候就會給個年限給你,年限從你補交地價算起,如果是住宅就是七十年,這個手續叫補辦出讓,劃撥土地辦完這個手續才能過户。

綜上所述,能夠得到土地使用證就足以證明了該土地的實際享有人就是持證件的人,其中的年限規定其實就是為了讓這塊土地資源能夠有時間上的使用保障而不至於出現過去的私人霸佔資源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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