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盤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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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有權規定了土地使用者的權限,即一段時期內可以對土地進行使用,並非永久性地持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根據使用土地途徑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為70年,除此之外還有50年、40年等規定。那麼樓盤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下面本站的小編就給大家進行詳細的解答,希望給大家帶來幫助。

樓盤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樓盤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2、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3、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5、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説,根據以往的規定可以知道,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

《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説法。

一般住宅的使用權統一規定為70年,工業用地和教育、體育等公共用地一般為5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應該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續期,如土地使用者有轉讓需求,也可以對土地進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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