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延期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1W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延期規定是什麼?

國有土地使用權延期規定是什麼?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續期應當在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情況,經地級市政府批准准予續期的,將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且提交用地申請,身份證複印件,土地證原件及複印件等。

二、土地使用證的作用是什麼?

1、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説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

土地使用證的期限

土地使用證的期限多長,主要是針對國有土地的使用權來講的。是根據你土地的用途來確定的。規定如下: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業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在當代的社會,土地的使用權是可以由公民通過合法的方式來獲得的。但是一般情況下,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時候,都會約定具體的土地使用權的期限,在期限屆滿之前是可以提出續期的申請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