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徵收土地販賣是否合法?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3W

一、政府徵收土地販賣是否合法?

政府徵收土地販賣是否合法?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任何人不能買賣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政府在徵地時需要得到省、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如果有上級批准,則徵地合法,但虛構國家徵收土地事實轉手賣給開發商牟取暴利或是以租代徵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第七十四條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可知,第四十六條

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徵地批准權限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超過徵地批准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徵地審批。

很多村委會或鎮政府虛構國家徵收土地的事實,轉手將土地賣給開發商以謀取暴利。還有的村委會或者鎮政府採取租賃土地的方式代替土地徵收,這種買賣土地、以租代徵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嚴重者甚至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二、政府徵收土地農民可以拒絕嗎?

1、土地徵收的關鍵不在於農民是否簽字同意,而在於是否是合法的。

如果是合法的徵地,農民不簽字也是沒有用的,因為徵地是國家行為,是市縣政府代表國家進行的。

2、判斷徵地是否合法,最簡單的就是看是否有兩公告:市縣政府發佈的《徵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國土局發佈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這兩公告都要張貼於被徵地所在地的村組,老百姓可以看到。

如果沒有這兩公告,則可以認定徵地不合法。對於違法的徵地,農民當然有權拒絕,當地政府也不能強佔。

綜上所述,獲得國家批准的政府徵地行為是肯定合法的,公民在判斷徵地合法與否時可以看所徵地是否有相關的公告張貼出來。但是徵地行為是為了社會的公共利益,土地是屬於國家的,任何人都沒有權利以權謀私,販賣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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