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發佈的徵地公告就能被認定為被徵收人已經知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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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上發佈的徵地公告就能被認定為被徵收人已經知曉嗎?

網上發佈的徵地公告就能被認定為被徵收人已經知曉嗎?

《徵收土地公告辦法》

第三條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收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徵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第四條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徵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 徵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二)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麪積;

(三)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第六條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二、徵地公告後的程序

根據《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7、8、9、10條。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依法公告後,被徵收人如果申請組織聽證的話,那麼要依法組織聽證,聽證後對於補償安置方案進行修改,然後再進行報批。

經過有權利的機關批准後再行公告,落實補償安置。補償安置落實到位後才能進行徵收拆遷。

對於上述的程序是法定的程序,但是組織聽證,報批程序的時間無明確規定。但是可以確定的是依法必須是補償安置落實以後才能徵收拆遷。

徵地公告以書面形式送達被徵收區域,並在明顯處張貼告知,這是一般我們可以發現的。如果只是進行網上公告的,在認定被徵收人是否知曉的問題上容易出現分歧,不利於後續工作的展開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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