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徵收土地補償款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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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為了實現城市建設目標、實現經濟發展計劃等公共利益,有時會徵收或者徵用土地使用權屬於公民的土地,然後按照公平原則的規定,結合被徵地被徵前後的用途、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等劃撥補償價款。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是長沙徵收土地補償款的相關信息。

長沙徵收土地補償款是怎樣規定的?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二、青苗補償費計算公式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值÷耕種季數

分別是土地補償計算公式、青苗補償費計算公式、安置人數計算公式以及關於水利設施的計算公式。這跟全國其他地方補償價款的計算方法其實是大同小異的,被徵地者所獲得價額的多少主要是由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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