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徵收土地多少面積需要報批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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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體上我們都能知道,徵收土地是需要得到一定的批准文章,並且在徵收土地時,也需要上報,那麼政府徵收土地多少面積需要報批內容是什麼?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政府在徵收土地時,大於十平方米的面積就需要上報。具體的往下看。

政府徵收土地多少面積需要報批內容是什麼?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條 

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獲取的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或者最初獲取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可以由該派出機構、內設機構負責與所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有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製作的政府信息,由牽頭製作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

第十一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協調機制。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機關的,應當與有關機關協商、確認,保證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批准的,經批准予以公開。

接下來,我們重點來看集體土地徵收時的信息公開情況,因為相較於有國務院590號令明文規定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這部分的複雜程度要大得多,存在的問題也更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市縣徵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徵地管理的有關規定。

市、縣徵地信息主動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覆文件,其中,國務院批准的城市用地還應公開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實施方案的文件;(即通常所説的徵地批文)

2. 地方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批准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生變化的,轉發文件中應明確表述變化後情況);

3. 徵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徵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告知、確認、聽證,此為徵地報批前的“三程序”,缺一不可)

4. 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説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即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説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

5. 徵地批後實施中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有關材料。(“兩公告一登記”中的兩公告)

在看過這篇文章之後,我們都能知道了,政府徵收土地多少面積需要報批內容是什麼,並且也已經瞭解了什麼樣的行為必須是需要上報的,並且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我們就可以通過合法途徑來維護,如果有其他疑問,請隨時諮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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