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徵收土地和拆遷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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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徵收土地和拆遷需要什麼手續

政府徵收土地和拆遷需要什麼手續

(1)房屋拆遷首先相關拆遷文件要齊全,建設項目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等。

(2)房屋拆遷需要有《拆遷許可證》,拆遷公告(現公佈)。(30日內進行審查,頒發拆遷許可證。)

(3)房屋拆遷的拆遷人委託評估【發送評估報告及通知(5日)】。(評估委員會由三名以上國家註冊的房地產估價師組成。)

(4)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市場確定附屬物價格。

(5)房屋拆遷需要制定拆遷補償細則。(貨幣補償和回遷安置兩種)

(6)房屋拆遷要做好宣傳/講解政策。

(7)房屋拆遷要與被拆遷人反覆協商,做工作。

(8)房屋拆遷需簽定拆遷補償協議。

(9)房屋拆遷對未達成協議的,由當事人一方申請行政裁決。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10)受理裁決先期工作,行政裁決書副本及答辯通知書,是否同意聽證會通知,聽證會通知書(7日內)調解/聽證(專家委員會鑑定評估價格)。

(11)下達房屋拆遷裁決書(15天)。(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複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裁決到期之日下達聽證會通知書(7日內)。

(12)申請強制拆遷。(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拆遷人的安置意見;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給被拆遷人提供的臨時安置週轉用房權屬證明和補償資金提存證明;關於對被拆遷人實施強制拆遷的請示)

(13)縣政府下達限期遷出決定書(15天)。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徵收、徵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而像是關乎到被拆遷者的安置補償資金存款證明也一定要有,還要有國土使用權批准文件,但是在拆遷之前一定要與當地的百姓進行協商以便能有順利的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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