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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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工業用地取得的使用權是劃撥土地的話,那麼該土地要轉讓必須經人民政府批准並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才能轉讓。
如果是工業用地從通過出讓方式獲得,轉讓需符合以下條件:
1、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滯納金、違約金及相關税費,並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2、不改變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設規劃條件等。對於受讓人擬改變原工業用途中不同行業類別的,應取得規劃建設、經信等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根據有關政策相應調整土地出讓合同;屬於特殊行業的,還須徵得安監、環保、消防等部門同意。
3、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外,投資額已達開發投資總額25%以上,且實際開發建設建築面積已達到合同約定開發建築總面積25%以上。
4、土地權屬無爭議、無違法用地(或違法用地已處理完畢)、無違章建(構)築物、未設定抵押(抵押權人同意轉讓的除外)或他項權利登記。
5、工業用地一般不得分割轉讓,如分割轉讓的,須經規劃建設、國土資源、安監、消防等部門批准。
6、受讓方實施新建、擴建、改建工業投資項目須符合我市工業投資項目准入評價要求。
7、已達到出讓合同約定的其他轉讓前提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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