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適房土地轉讓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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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適房土地轉讓金是多少

經適房土地轉讓金是多少?

1、土地出讓金=(現市場價-購買價)*70%,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憑證或房屋權證滿五年後,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2、經濟適用房分兩種,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房子,一般就是集資建房或者是回遷房,交易的時候買方出3%的土地出讓金,另外一種就是經濟適用房立項的房子,比如北京的回龍觀、天通苑、通惠家園等等,就是批地的時候就是按照經濟適用房審批的,這種房屋必須滿5年才能交易,交易的時候要繳納10%的綜合地價款。

3、在規定發佈之日以前,按出售價格的10%上交,在規定發佈之日以後的,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出售價格低於市有關部門公佈的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以下簡稱指導價格)的,應按指導價格計算價差。

4、買賣雙方對指導價格有異議的,可委託有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對房產價格進行評估,所需評估費用由委託方承擔。購房人按市場價購買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後,取得商品房產權。產權人也可以按原購房價格和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後取得商品房產權。

二、經濟適用房土地出讓金相關政策是什麼

1、購經適房的價格與上市交易時同地段的商品房指導價的差價的70%上交。日前,國土房管局出台補充規定,經濟適用房上市要補交3%土地出讓金。

2、某些特定已購公房上市出售要按當年房改成本價6%扣除價款。辦理已購公有住房交易過户手續,出售人無法提交與原產權單位簽訂的公有住房買賣合同的,可將房改售房的檔案材料或原產權單位出具的證明作為依據辦理。

3、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後,購房人應與該房屋的供暖、物業管理部門簽訂新的協議,供暖、物業管理等費用由購房人自行解決,原產權或售房單位不再承擔該房屋的上述費用。購房人仍是原產權或售房單位職工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4、但上述職工原產權單位在機構改革中已脱離原隸屬關係並能出具證明的,可以上市出售已購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並按房改成本價的1%補交土地出讓金變為商品房產權後,可以將房屋贈與他人,但要按房屋轉讓的規定辦理。

綜上,如果是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房子,比如集資建房或者遷房,也就是常説的二類經濟適用房,交易的時候買方出3%的土地出讓金。如果是經濟適用房立項的房子,回遷後不是按照回遷房給的,而是按照商品房處理的,所以商品房是就不用交這個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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