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徵收土地找誰説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8W

政府徵收土地的現象在我們身邊時有發生,而在一些非自願的情況下人民羣眾難免會與政府發起衝突。大家可能都會認為單靠自己的力量無法反駁政府下達的要求。那麼,在碰到強行徵收土地找誰説理呢?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解解惑!

強行徵收土地找誰説理?

一、強行徵收土地找誰説理

如果農民朋友的合法權益因徵地受到侵害,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國土部門反映情況,或者撥打國土部的法律熱線12336。

農民對徵地存有異議,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聽證,政府不能強行徵地。“對於羣眾有意見的、有疑義的、要申請聽證的,事先溝通資源管理部門,就應該組織聽證。對於農民起訴的合理要求,必須妥善給予解決。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實施徵地。”

國土資源部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提高徵地補償標準,補償直接給農民等做出明確規定。國土部把這一系列新措施,形容為農民保護自身權益的“護身符”。

國土部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更加強調的是對農民利益的切實保護。首先,徵地之前,有關征地的重要信息必須由政府告知農民,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申述權將會得到充分的尊重。

在徵地之前有一個告知的、確認的和聽證的程序。“告知就是告訴你這塊地我將來用於徵了幹什麼,在什麼位置,有多大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還有社保的情況,都應該讓被徵地的人知道的。通知明確地強調徵地告知要落實到村主和農户,不能落下一户。”

二、政府違法徵地將受到哪些處罰

政府此做法是違法無效的。政府若不按照法律規定程序進行徵地,即為違法行為,將會受到以下處罰:

1、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的如何處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條 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通過出讓、轉讓使用權或者出租等方式用於非農業建設,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2、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如何處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228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例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由上我們可以得知,政府並不是權利大過天。在農民非自願的情況下,強行徵收土地也是違反法律會受到相應處罰的。所以,如果下次遇到強行徵收土地找誰呢?不要委曲求全,也不要硬碰硬,只需默默收集證據找相關部門投訴,自有法律為大家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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