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房被強拆如何向公安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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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房被強拆如何向公安報案

樓房被強拆如何向公安報案

1、到派出所後,去到派出所值班室處,民警會問有什麼需要幫助的,這時候把被違法侵害的事説出來。民警會根據受害情形種類制定相應的報案筆錄,如治安類的、刑事類的等等。

2、 製作筆錄的時候,要把民警詢問的事情説清楚,表述得清晰,最後簽字捺印,之後派出所就會上報分局審核,達到立案條件的派出所就會立案。

3、 派出所立案後,就會進行偵查,注意保持電話通暢,配合偵查通報辦案進展。

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立即報警求助,同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並保留送達回執。在被侵害之後可以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二、合法強制拆遷有哪些程序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儘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並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後,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5、物品清點登記後,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於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

6、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根據《裁決規程》的有關規定,實施強制拆遷的時候,不得采取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非法手段進行。

當房屋遭遇強拆的時候,如果感覺自身有受到侵害,那麼可以立即報案處理,比如説直接撥打110進行報警,或者是到當地的派出所進行報案。還可以採取行政複議,或者是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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