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強拆是刑事案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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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法強拆是刑事案件嗎?

違法強拆是刑事案件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違法強拆是不是屬於犯罪,要依據具體的案情才能確定,如果採取對他人進行毆打、拘禁等方式暴力拆遷的,一般會構成犯罪。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房屋被合法強拆怎麼要求賠償

房屋被合法強拆根據房屋價值的損失、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等方面的內容確認賠償數額。

1、房屋價值的損失。《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九條均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在評估前對被徵收房屋進行調查,這也肯定了應當以房屋實際面積為準進行補償。

2、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在行政賠償、補償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被徵收人未對屋內的物品進行清點登記造冊,就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3、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徵收房屋的補償除房屋價值外,還包括搬遷、臨時安置、對被徵收人的補助和獎勵等。上述費用都屬於強拆造成的直接損失,被拆遷人可以向拆遷方主張賠償上述費用。

房屋被合法強拆需要進行一定程度的補償,包括對房屋價值的損失的補償,被埋的物品還有裝修的損失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等,可以確認賠償的金額,如果違法強拆造成傷亡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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