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築未經認定非法強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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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法建築未經認定非法強拆怎麼辦?

違法建築未經認定非法強拆怎麼辦?

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補償。

1.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二、違建遇到強拆怎麼辦應該?

可以利用法律維權。

1.在拆遷的過程中,拆除違建往往是心理戰,當你一旦拿起法律武器,通過法律途徑去質疑拆除違建的合法性的時候,拆除違建往往不了了之,建議收集有關證據,及時通過律師介入來維權。

2.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三、遇到強拆如何自衞應該?

可以採用正當防衞的形式自衞。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衞制度的指導意見》中指出:正當防衞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權利的行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財產等權利的行為;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違法行為

2.不應將不法侵害不當限縮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為。對於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實行防衞。

遇到非法強拆可以正當防衞,任何人員不能夠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要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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