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認定違法建築強拆無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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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經認定違法建築強拆無效嗎?

未經認定違法建築強拆無效嗎?

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補償。在法律實務和司法裁判實踐中,因為拆遷行為給被拆遷人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可以取得賠償。

1.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違建遇到強拆可以利用法律維權。在拆遷的過程中,拆除違建往往是心理戰,當一旦拿起法律武器,通過法律途徑去質疑拆除違建的合法性的時候,拆除違建往往不了了之,建議收集有關證據,及時通過律師介入來維權。

二、違法建築被違法強拆申請國家賠償怎麼寫申請書?

 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三)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託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賠償請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應當説明與受害人的關係,並提供相應證明。

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申請書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並註明收訖日期的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事實上,程序違法的行政行為是無效的,城鄉規劃局違法強拆違法建築的行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護,如果給被拆遷人造成了財產損失,被拆遷人當然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依法強拆違法建築的,也不能損壞違法行為人的其他合法財產。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遇到政府機關非法強拆可以正當防衞,任何人員不能夠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要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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