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築二年以上能否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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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法建築二年以上能否強拆?

違法建築二年以上能否強拆?

不論多長時間違章建築都不能成為合法的,所以違章建築物是可以隨時拆除的。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處理》

第四條規定違章建築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築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築機關處理,並執行主管建築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主管建築機關因查報、檢舉或其他情事知有違章建築情事而在施工中者,應立即勒令停工。違章建築查報及拆除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應佩帶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識別證;拆除人員並應攜帶拆除文件。

第五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接到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認定尚未構成拆除要件者,通知違建人於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依建築法第三十條之規定補行申請執照。違建人之申請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拆除之。

同時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對違法行為兩年以上未發現處理的,不再追究。但是違章建築(現在叫違法建築)不在此列。違章建築雖然建了兩年沒有發現,但因為違建的存在,違法行為處於持續狀態,因此,即便違章建築超過2年,也會被強拆。

二、申請司法強拆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申請。

應繳交下列材料:

1、強制拆遷申請書;

2、行政裁決書;

3、行政裁決書送達回證複印件;

4、證據保全(拍照、測繪、交易所評估市場全交吉價評估書並公證);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6、授權委託書及受委託人的拆遷工作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責令。由市政府發出責令限期拆遷決定。

(三)、強制拆遷。由市政府責成城監、公安等部門強制拆遷,或由市房管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建法的建築會威脅到他人的安全,只要被認定為此建築不合法那麼就必須要實施強拆,不管是經過多少隻要被發現都可以強拆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強拆也是為了更好的保障到公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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