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強拆合法有期限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2W

一、司法強拆合法有期限嗎?

司法強拆合法有期限嗎?

沒有期限規定,司法強拆的概念,司法強拆是指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過程中,徵收人與被徵收人在徵收方案確定的期限內不能達成補償協議,徵收人依法作出補償決定後,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制度設計。

徵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

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6、超越職權;

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二、房屋拆遷合同糾紛要去哪裏起訴?

1、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案件問題的批覆》規定: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以下兩種情形:

(1)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後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行政訴訟

一旦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應當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只有經行政裁決後,當事人仍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裁決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

任何一方當事人或者與行政裁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裁決不服的,都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行政裁決的事實認定、行政程序、法律適用、有無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等進行全面合法性審查

綜上所述,強拆合法是沒有期限的,但若是違法強拆要進行起訴使用期限的,起訴期限是六個月,但最多是不能超過二十年,一般此時間是從知道或者是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損之日起開始計算,在起訴時就需要提交起訴狀,再者提交相關的證據,這樣才能受到法院的受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