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在訴訟期被強拆了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W

一、商鋪在訴訟期被強拆了怎麼辦

商鋪在訴訟期被強拆了怎麼辦

徵地拆遷最佳的維權方式就是通過訴訟解決,有的訴訟時間過長,也有的剛提起訴訟對方就妥協,具體要根據實際情況,不管怎麼講,正處於訴訟期間的房屋是不允許被強拆的,如果被強拆了,就涉嫌違法,造成錯誤後果給拆遷户帶來損失的,將由拆遷主管部門或政府賠償。

如果拆遷方和拆遷户對補償不能達成一致的,由批准拆遷的主管部門裁決,如果裁決部門和拆遷方為同一部門的,將由同級政府裁決,拆遷户對裁決不服的,那麼就需要收到裁決書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這裏要注意,是收到裁決書15日內提起程序,所以拆遷户要做的是在法律規定時間內提起相關程序。

另外法律還規定了,在訴訟期間如果拆遷方給拆遷户提供了安置或者週轉用房的,不停止拆遷工作的進行,這也就是説,一般情況下訴訟期間必須停止拆遷行為,但如果對方提供了安置房屋,那麼將不停止拆遷進行,所以拆遷户需要根據自身情況來判斷。

二、違法建築可以直接強拆嗎

可以,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和報建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建設房子的,屬於違章建築,在當地相關部門多次下達拆除通知而未自行拆除的,由當地行政執法部門進行強制拆除。

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也就是説只有經過複議和訴訟之後,被強拆人敗訴才會面臨強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相關法律規定: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綜上所述,行政執法機關或者是其他拆遷機構組織或者是進行拆遷活動如果已經提起訴訟的,不能進行強拆。否則,造成人身損害等的,人民法院應當以故意傷害等罪名進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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