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違法強拆該怎麼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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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章建築違法強拆該怎麼維權?

違章建築違法強拆該怎麼維權

違法的建築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城市管理部門有權對違法的建築進行拆除,如果買受人知道是違法建築還購買的,被強拆時是不受保護的,只能與出售人協商解決。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第四十條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設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採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

二、違章建築如何認定?

在拆遷徵收領域中,違章建築的類型主要有:

(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雖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批准範圍、內容施工的;

(2)自建房,即在現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頂、陽台自建建築物;

(3)未經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內的集體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擴建的建築物、構築物,且該集體土地使用權系通過農民私自轉讓取得;

(4)佔有國有土地和在農村非法佔有集體土地新建、修建和擴建的建築物、構築物;

(5)未經批准佔用過道、馬路邊、公共綠地內、過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拆遷徵收範圍確定後實施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物、構築物。

違章建築的表現形式主要有:

(1)未經批准、無證建造且政府已出面制止,確屬違章建築的;

(2)相關法律出台前已建成的建築物,不存在合法或者違法之説,法律出台後未辦證,相關政府部門也未要求辦證;

(3)確實無證、客觀上屬於違章建築,但在建造過程中當事人主觀上不知道是違法;

(4)當事人建成的建築物系違章建築,但政府亦違法,不給辦證甚至連答覆都不給;

(5)當事人建成的建築物系違章建築,但是政府默許;

(6)通過受讓取得他人的違章建築;

(7)棚户區;

(8)政府拆遷徵收時違法吊銷當事人證照造成事實上的違章建築。

房屋的購買人在領取了房產證後,這樣的房屋屬於合法的房產,如果房屋沒有房產證,那麼就是違法的建築,違法的建築是會被拆除的,同時還不能獲得房屋拆遷的補償款,也沒有辦法進行維權,違章的建築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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