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強拆違建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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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區物業強拆違建違法嗎?

小區物業強拆違建違法嗎

小區物業強拆違建是違法的,物業沒有強拆違章建築的權利,物業發現違章建築後,可以向城鄉規劃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二、哪些建築屬於違章建築?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三、徵地強拆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採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訴訟。

(3)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總的來説,即便是違章建築,這並不代表任何單位跟個人都可以直接進行強拆,按照規定,即使是城鄉規劃局,城鄉規劃局接到違章建築的投訴以後也要先進行調查取證,一般要先責令當事人自行拆除,不能由城鄉規劃局直接予以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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