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證明的法律知識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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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證明的法律知識介紹

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是保障自己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重要的法律手段之一。那麼,大家知道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證明的條件都有哪些嗎?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證明的步驟和方法是什麼呢?下面,法律本站小編將會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宅基地使用權證明

1、宅基地使用證是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可以在集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但是不能向非集體組織成員轉讓,我們一般稱宅基地使用證稱之為宅基證。農村的宅基地是允許建房的,但是在這之前還需要提出申請,批准以後才能憑宅基地走和準建證去申請辦理房產證。

2、雖然《物權法》已經有明確規定,宅基地上的建築物可以辦理房產證,但是由於它本身的使用限制和建築物無法與土地分割的事實,它的房產證其實是沒有實際用途的,它不能像國有土地上的房產一樣,可以抵押,出售以獲得實際收益。相對而言宅基地使用證的權利就會更有限一些。

3、宅基地使用證的辦理流程總概括為審查證件→情況調查→測量尺寸→填寫報表→上報審批→發證。而在辦理時需滿足這幾個條件,申請人的户口必須在本村,且申請人的户口必須是農村户口,申請人及家屬沒有宅基地使用證。在滿足了這些條件後,帶上户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到當地派出所出證明,再去辦理宅基地使用證使用權登記表,最後辦理成功。

二、宅基地取得和使用的過程中我們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1、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已根據本地的土地情況制訂了宅基地的面積標準。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取得宅基地是以“户”為單位的。在農村,如果一家之中有兒女結婚了,成為一户新的家庭,符合條件的就可以申請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的大小要符合各地制定的標準。

2、農村村民必須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人,不得擅自變更用途。否則土地所有權人有權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因為宅基地是具有一定福利性質的,不能任意變更其用途,如果變更,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序。此問題,後面將有論述。

3、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後,不得再次申請宅基地。轉讓宅基地使用權是可以獲得經濟利益的,如果同意農村村民在將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後再次申請,等於變相承認通過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獲利,這與宅基地使用權的福利性質是相違背的,也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本質。只有因自然原因喪失宅基地的,才可以重新分給宅基地。

4、宅基地應當儘量使用村內的空閒地,不要佔用耕地。必須佔用農用地的,應當履行相關的審批手續。

5、宅基地應當合理使用。行使宅基地的使用權,不得妨礙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權益。使用人只有按照規定用途使用的權利,使用權不得超過確定的宅基地的範圍。公民使用宅基地應注意相鄰關係,照顧相鄰人的合法權益。一方在其宅基地上建房、壘牆而妨礙他人通風、採光的,必須予以制止。建房挖地基,不得給相鄰房屋造成危險

6、宅基地使用權不能被任意收回。收回宅基地的原因必須是因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需要,必須履行一定的程序,即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7、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

以上就是宅基地使用權證明的介紹,希望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宅基地使用權的證明的相關的法律知識還有很多是我們需要了解的。如果您有任何疑惑,可以聯繫本站的在線律師,幫助您爭取更多合法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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