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可以買賣嗎 - 有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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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可以買賣嗎,有什麼條件?

隨着國家對農村土地的重視,宅基地逐漸進入人們視野。國家也出台了宅基地的相關規定,其中宅基地可以買賣問題引起了社會的熱議。一般來説,宅基地是不允許隨意出售的,並且嚴格遵守“一户一宅”的政策。但是在農村宅基地買賣是被允許的,並有許多限制條件。下面就是相關的法律規定,一起來看下吧!

一、宅基地買賣規定

根據我國《物權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規定,我國農村宅基地的買賣是被允許的,但又有諸多的限制條件。具體的買賣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之一,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二、東陽市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的有關政策

(一)對不符合補辦用地審批手續違法超佔宅基地,且確因各種原因暫時無法拆除的,可對批准面積進行確權登記發證,對違法超佔部分在土地登記簿、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超佔面積,超佔部分待今後拆建、翻建時予以拆除。宗地圖按實際使用範圍繪製,可以區分違法超佔位置的用虛線標註;如確實無法區分違法超佔位置的,在宗地圖上註明批准面積和超佔面積,但違法超佔面積不確認宅基地使用權。

(二)對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因重點工程建設、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下山脱貧等原因,經依法批准異地建房的,在落實原宅基地處置政策後,可憑相關權屬證明文件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並在土地登記簿、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相關信息。

(三)對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或城鎮居民,經依法繼承房屋等方式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可憑相關權屬證明文件按規定程序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並在土地登記簿、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記"該權利人為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四)非農業户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且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宅基地,經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予以確權登記宅基地使用權。

(五)對拆舊建新的,審批新建宅基地時,應當同時辦理原宅基地使用權收回手續,收回原宅基地土地權利證書;當事人在申請辦理新宅基地登記手續時,應當同步辦理原宅基地註銷登記手續。對當事人未按規定申請辦理原宅基地註銷登記的,國土部門應責令當事人限期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如逾期不辦理的,國土部門公告後直接辦理註銷登記。

(六)對依法繼承房屋或在199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訂實施前經依法批准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受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的限制,應當予以確權登記。

(七)兄弟中有非農户口的,分家析產時其宅基地使用權面積按留足長輩應得面積後的平均面積計算。如按自然間分,兄弟間宅基地使用權面積相差數一間不超過8平方米、半間不超過5平方米的,可予以確權登記宅基地使用權。超過此標準的,在土地登記簿、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予以註記。

(八)下列情形的農村宅基地不予確權登記:

1、土地權屬有爭議的宅基地

2、城鎮居民在農村非法購買的宅基地

3、未經批准,跨村集體經濟組織購買的宅基地

4、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權利的宅基地

5、已異地安置或批准新建,應拆舊房至今沒有拆除的宅基地

6、農民建房未經批准或超過批准面積,未經處置、補辦的宅基地

7、在農民建房審批中隱瞞的舊宅基地

8、其他依法不符合土地登記條件的宅基地。

(九)本意見中未明確的有關事項,由市國土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但不允許轉讓給城市户口的人,在集體組織同意的情況下,售賣給組織內的人,且那方現在並沒有宅基地。宅基地的買賣解決了進城生活的勞動者的後顧之憂,也解決了農村發展用地問題,可謂是一石二鳥。若你對宅基地還有問題諮詢歡迎詢問本站在線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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