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陰陽合同的效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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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陰陽合同的效力問題

房屋買賣中常常出現二手房交易陰陽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對於二手房交易中陰陽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我們還是應該本着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來判斷。下面是本站網的小編為您提供的與二手房交易陰陽合同的效力有關的信息,希望能夠為您提供幫助。

陰陽合同”(也稱“黑白合同”),“陽合同”(也稱“白合同”)指的是當事人出於網籤避税、辦理貸款等目的而更改房屋價款的合同,“陰合同”(也稱“黑合同”)指的是有買賣雙方當事人出於對房屋價款的真實意思表示的合同。

有時候即使是同一份合同中也可能出現陰陽條款,即交易總價為真實交易價格,但通過其他方式如提高附屬設施補償款等形式而產生陰陽條款。

有觀點認為應當認定陰陽合同無效,理由是《合同法》第52條第1款第2項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但是我們應當看到,在以陰陽合同為由產生糾紛的案件中,大多數的真實原因都是因為受房地產交易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而不願意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僅僅因為陰陽合同的存在就判定買賣合同無效既不利於保護交易也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分析陰陽合同可以看出,當事人簽訂合同的目的包括買賣房屋、辦理貸款、辦理網籤等,逃避税收並不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真實目的,虛假價格條款也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根據《合同法》第56條規定:“合同部分無效的,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所以,對於陰陽合同的效力應當認定除虛假交易價格之外的其他條款有效,虛假交易因為損害國家和公共利益應認定無效。

而法院對陰陽合同效力的態度是,陰陽合同在相當長的時間裏都是一種客觀現象,短期內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而,老百姓、政府機關、法院都是知道的,法院審判也相對比較寬鬆,除非差價太大,往往根據違約情形選擇適用對違約方不利的規定。

具體可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對於差價以裝修名義並且差價較小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

2、對於差價太大,一般會認定無效。

3、對於賣方不想賣,主張中介與買方惡意串通以低價過户損害其利益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户價格條款無效。

4、對於買方不想買而主張賣方避税,或者籤現售後只想以現售合同上的低價買,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户價格條款無效。

5、對於雙方仍想交易但過户時一方主張以真實價過户,另一方拒絕的,會調解,調解不成則認定合同不成立。

6、沒簽過户確認書,現售價變少的,視為雙方意思變更,現售合同有效。

由此可見,解決二手房交易中陰陽合同的法律效力糾紛問題是一個複雜的過程,一般需要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才能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需要了解更多與之相關的信息,可以到本站網找在線律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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