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宅基地使用權證制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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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宅基地使用權證制裁手段

法律是為了保護人民的合法權利的,有人依賴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人的薄弱法律意識,趁機進行一些違法行為,欺詐他人。也有人擅長玩文字遊戲,鑽法律的空子。法律365為您介紹騙取宅基地使用權證的行為,及法律的裁決。

騙取宅基地使用權證 的行為

未經土地管理部門審批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建房手續用地建房,侵犯了集體或相鄰關係人利益引發的糾紛。對於能夠確認村民建房未經審批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建房手續的非法用地建房,並且侵犯了相鄰關係人合法權益,如影響鄰人房屋通風、採光、通行等情況的,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礙、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的民事判決,也可以中止訴訟,建議土地管理部門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退出土地的處罰決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非法建築物買賣、確權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案件時,應注意只能裁決建築材料的所有權,不宜明確非法建築物的所有權歸屬。

有部分人是提供假材料騙取得來宅基地使用權證,對於這種行為,我們的監督部門有權採取措施。

1、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個人提供有關土地權利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閲或者予以複製。

2、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就有關土地權利的問題作出説明。

3、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非法佔用的土地現場進行勘測,

4、責令非法佔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條,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履行職責,需要進入現場進行勘測、要求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條件、資料和作出説明的,應當出示土地管理監督檢查證件。第六十九條,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就土地違法行為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支持與配合,並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絕與阻礙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當發現有單位和個人有騙取宅基地使用權證的嫌疑時,我們一定要勇於舉報,按照相關法律,配合我們的執法人員進行調查,積極提供有關資料證明。執法部門會根據實情采取措施。當我們的利益受到侵犯,一定要勇於求助法律,將不法分子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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