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成員權怎麼劃斷?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農村宅基地成員權怎麼劃斷?

1、32個字概括現行的農地宅基地制度!

集體所有,成員使用,一户一宅,限制面積,免費申請,長期佔有,房地分開,差異賦權。

規定是規定,但在實際過程中,各地由於經濟條件、政策規定、村領導個體差異等原因,實際上免費申請已經不再免費,並且收費不菲。

2、前人分宅後人無地可分!

客觀而言,認為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只要符合分户條件就可以免費申請宅基地的制度安排,有其歷史的合理性。

但土地總是有限的,農村的宅基地當然也不是無限供給。這樣就產生了一個矛盾。在農村宅基地總數不在擴大的情況下,由於沒有合理的退出制度安排和年限限制,造成了一個嚴重的事實:新分的宅基地的成員侵佔了其他未分宅基地成員的土地財產權。因為等後來人要分時,宅基地都被分完了。

3、目前宅基地制度的弊端日益明顯

由於宅基地是免費申請,長期且零成本佔有,且沒有規定明確的使用年限,沒有明確的退出制度安排,這種制度不能適應農村人口的變化,阻礙了城鄉土地使用權制度的統一,不利於提高宅基地的使用效率(即使空閒不用也不退給集體),並且事實對於後來者造成了制度上的不公平(無地可分和成本提高)

4、將來會怎麼變?

(1)建立健全農村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部分地區在試點)

(2)增加持有成本(跟不動產登記結合)

(3)明確宅基地的使用期限,由長期調整為固定期限(是70年)

(4)確立宅基地使用權的十二字原則:“生不增,死不減、入不增、出不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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