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代理人資格證書的相關規定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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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代理人是工商管理總局通過商標代理機構來安排人員來處理商標代理事務。

商標代理人資格證書的相關規定有什麼

商標代理人資格證書如何發放是這樣界定的:

一、發放範圍是在有商標代理權利的組織內從事商標代理工作業務的人所應考取的商標局發佈的合格的商標代理人員。

二、適用於商標代理人在從事商標代理工作中需要的,在工作過程中要提供的資格證書。

三、發證的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發布的。

持有商標代理資格證的人應該遵守以下規定:

第一、要按照法定程序、規章制度進行代理工作;

第二、代理人員不得私自收受費用;

第三、不能把自己的資格證轉借給他人使用;

第四、不能拿着證件謀私;

第五、商標代理人應該做到文明廉潔公正公平公開。

商標代理資格證書的管理注意事項有以下幾點:

第一、持證人要明確證件需要在商標代理組織內登記備案,並且要妥善保管,一旦丟失或者損壞應該想發證機關及時申請補發;

第二、資格證書每年都要進行一次信息更新註冊,如果沒有及時註冊的都視為無效證書;

第三、如果持證人想變更代理組織的話,應該提前一個月進行資格證書的一系列工作,例如寄交資格證等;

第四、對於違反規定的代理人,代理資格證就會被沒收,情節嚴重的還會給予紀律處分;

第五、不在進行商標代理工作的代理人在離開崗位時需要把資格證書歸還至商標局;

第六、商標代理組織應該每年把資格證書的發放、丟失、補辦情況報送至商標局;

第七、商標局不定期地會對各個商標代理資質進行檢查,對於資格證的管理以及人員情況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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