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訴訟代理的規定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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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訴訟代理的規定有什麼?

商標訴訟代理的規定有什麼?

1、諮詢、説明案由,包括訴請目的、訴訟標的、陳述侵權(或不侵權)的理由和事實及出示相關證據,被告是否提出專利無效宣告請求等。

2、簽訂訴訟委託代理合同,並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包括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或專利權人親筆簽名的身份證複印件。

3、根據案由和標的交納相關費用,包括:代理費、訴訟費、無效請求費、取證費、差旅費等。

4、代理收集證據,包括產品照片、產品説明書、產品實物,或在先生產銷售的發票、合同,或在先公開的專利文件和技術資料。

5、訴前協調調解,提出調解方案和條件,參與談判並簽訂調解協議書。

6、整理證據材料、起草訴訟請求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書。

7、代理出庭答辯,參與調解及其它訴訟或專利無效活動。

二、商標轉讓形式有哪些?

1.合同轉讓

轉讓人通過合同,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內容、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這種形式的轉讓一般是有償的,即轉讓人通過轉讓註冊商標專用權而收取一定的轉讓費用。

2.繼受轉讓

註冊商標的繼受轉讓,有兩種情況:

(1)註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結束後,有繼承人按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註冊商標。

(2)作為註冊商標所有人的企業被合併或被兼併時的繼受移轉 。

3.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這種轉讓形式一般發生在公有制國家。這裏説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財產流轉的計劃和行政。例如我國國有企業根據行政命令發生分立、合併、解散或轉產,必然會發生註冊商標主體變化的問題。

商標轉讓時一般存在三種形式,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合同轉讓是雙方協商後簽訂合同即可完成轉讓。繼受轉讓是商標所有人死亡之後,可由其繼承人繼續行使商標的使用權。而行政命令轉讓主要發生在公有制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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