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規定的申請日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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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業為了提高自己的市場佔有率很市場影響力,都註冊自己的商標。商標權需要通過註冊、受理和審查等步驟才可以享有。那麼,商標法規定的申請日怎麼確定?商標註冊的時間有何規定?下面小編為您具體介紹,歡迎閲讀!

商標法規定的申請日怎麼確定?

新商標法首次明確商標註冊審查時限,如商標新註冊申請初步審查時限、異議案件審理時限、不予註冊複審審理期限、駁回複審審理期限、宣告無效複審審理期限等法定工作時限。

一、商標註冊流程和時間有什麼規定

1、設計——商標註冊申請之前可委託我司或自行設計。商標設計要注意以下幾點:(1)獨創性,即商標的設計要有新意;一方面要符合顯著性的要求,另一方面有創意的商標容易擴大商品的知名度,迅速佔領市場。(2)商標的名稱應避免與商品的功能聯在一起。(3)商標的設計要突出主題,合理佈局。

2、查詢——商標查詢通常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在申請註冊商標前,為了瞭解是否存在與其申請註冊商標可能構成衝突的在先商標權利,進行的有關商標信息的查詢。一件商標從申請到核准註冊歷時長久。如果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一方面損失商標註冊費,另一方面重新申請註冊商標還需要更長時間,而且再次申請能否被核准註冊仍然處於未知狀態。因此,申請人在申請註冊商標前最好進行商標查詢,瞭解在先權利情況。查詢服務有兩種:一種內部查詢服務;另一種是代理政府查詢服務,時間為7-14個工作日。

3、申請——商標註冊申請文件遞交至香港知識產權署。

4、受理——香港知識產權署收到商標註冊申請資料後,給予一個申請編號後,發放受理通知書,時間大概為一週。

5、審查——商標審查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過程。 形式審查即商標註冊處在審查有關申請前,會先詳細檢視申請表格及所有附件,以查看錶格內須填寫的部分是否已經填妥、有關資料是否正確、所需資料是否不全。如一切妥當,申請程序會進入下一階段(實質審查階段)。實質審查即完成檢查申請的不足之處並確定所有資料備妥後,商標註冊處會翻查商標記錄,以確定在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是否有其它商户已經註冊或申請註冊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商標註冊處會同時查核有關商標是否符合《商標條例》所訂的註冊規定。如審核通過,申請程序將進入下一階段(登憲公告階段)。

6、公告——商標註冊處核准申請後,便會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公告,為期三個月,如無人提出異議,該商標就可以成功註冊了。

7、註冊——商標公告無異議或經裁定異議不成立的,註冊成功。正常情況下取得註冊證書為6個月左右。成功註冊後有效期為10年,期滿前六個月按時進行續展即可。

二、申請商標註冊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不是所有的商標都能夠獲准註冊,只有符合商標法規定的條件才能夠獲准註冊,條件如下:

1、申請註冊商標的組成。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2、申請註冊的商標必須具有顯著性,便於識別。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法條中所説的顯著特徵是指商標應具有明顯的特色,使消費者容易辨認、識別,易於與其他商品區別開。

3、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的文字、圖形。法律所禁止的文字、圖形很多,但能夠滿足上述1、2的條件並不違背社會公德、國家公民形象的,基本都能註冊。

三、商標註冊申請書的具體要求

1、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應當打字或印刷。對於手寫的商標申請書件,商標局不予受理;

2、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應按照《營業執照》填寫,如果《營業執照》中的地址未冠有企業所在地的省、市、縣名稱的,申請人必須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縣名稱。申請人的名義公章應與《營業執照》上登記的企業名稱完全一致;

3、商品或服務項目應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或《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填寫規範名稱,一份申請書只能填寫一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商品名稱或服務項目未列入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商品或服務項目的説明。

4、如申請人是自然人,申請人名稱除填寫姓名外,還須在姓名之後填寫身份證號碼;申請人地址可以填寫自然人的實際地址或通訊地址。

5、如申請註冊的商標不是立體商標和顏色組合商標,申請人應在商標種類一欄的“一般”前的方框中打“√”。

6、遞交申請前請仔細檢查申請書,遞交後不得改動。填寫錯誤需提交《更正商標申請/註冊事項申請書》(書式七)並交納500元規費,申請人、商品或服務項目及商標圖樣不得更換。

四、註冊商標的法律效力

商標有註冊商標與非註冊商標之分。註冊商標,是指經過商標局核准註冊並刊登在商標公告上,商標註冊人享有專用權的商標。商標註冊,是指商標使用人將其使用的商標依法向商標管理機關提出註冊申請,經商標局審核批准,在商標註冊簿上登錄,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以公告,授予註冊人以商標專用權的法律活動。

使用註冊商標應當標明“註冊商標”的字樣或者標明註冊標記。在商品上不便標明的,應當在商品包裝或者説明書以及其他標識上標明。

我國與國際通常的法律規定一樣,允許使用經過註冊的註冊商標;同時也有條件地允許使用未經商標註冊的非註冊商標。但註冊商標的使用具有法律保護的獨佔性,只有商標所有人或許可使用人才能使用,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任何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都屬商標侵權行為。未註冊商標不享有法律保護的專用權,當其同註冊商標相同或相近似並屬於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或者服務項目時,非註冊商標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否則要承擔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而他人在同一種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與其非註冊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時,由於非註冊商標不享有專用權,法律不追究他人的責任。

五、商標註冊申請日期如何確定

商標註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申請手續齊備並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編定申請號,發給《受理通知書》;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按指定內容補正並交回商標局。限期內補正並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未作補正或者超過期限補正的,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申請日的確定一般根據商標局受到申請資料的那一天為準。但是這裏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新商標法中對審查時限以及駁回複審時限等都有了新要求,大家在申請商標時一定要謹慎注意這些時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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