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還是5日內提出聽證申請 - 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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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日還是5日內提出聽證申請,有什麼規定?

3日還是5日內提出聽證申請,有什麼規定?

按照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執法單位擬作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以及對公民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的罰款,對個體工商户處以一萬元以上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三萬元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按照本程序組織聽證。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收到聽證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執法單位書面提出聽證要求;以掛號郵寄方式提出聽證要求的,以寄出時的郵戳日期為準。

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必須組織聽證的,從行政處罰案件上有一個限定範圍,即行政機關給予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重大行政處罰的案件,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不行拒絕,都要組織聽證。另外,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聽證的也可以組織聽證。也就是説,並不是所有的行政處罰案件都必須聽證。限定聽證案件的範圍,是從公平與效率兼顧的原則出發,既保證行政機關處理行政處罰案件的效率,注重行政處罰程序中的民主程序的建設。聽證儘管是行政處罰當事人的一項重要的權利,但是,依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聽證並不是行政處罰必經程序。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的行政處罰案件,才舉行聽證。

二、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是多久?

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為2年,在違法行為發生後2年內未被行政機關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修訂後的《税收徵管法》規定,違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5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6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連續狀態,是指行為人連續實施數個同一種類的違法行為;繼續狀態,是指一個違法行為在時間上的延續。

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是兩年,在違法行為發生後的兩年內,未被發現的,將不再追究行為人的行政責任,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訴訟時效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開始計算,若違法行為有繼續狀態,從行為終止之日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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