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使用內容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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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許可使用內容的規定是怎樣的?

商標許可使用內容的規定是怎樣的

商標許可使用內容不是法定的,需要在商標許可合同中約定,一般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應載明以下基本內容:

1、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姓名和地址;

2、許可使用的商標及其註冊號;

3、許可使用商標的商品範圍;

4、許可使用期限(不應超過被許可商標的註冊有效期);

5、許可使用商標的標識提供方式;

6、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控的條款;

7、在使用許可人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條款。

二、商標許可前注意事項有哪些?

1、許可人必須是註冊商標所有人或者是經註冊商標所有人授權的許可人,被許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手續由許可人辦理。

3、通過一份合同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多個商標的,許可人應當按照商標的數量報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但可以只報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其他申請提交合同複印件,並指明合同原件所在。

4、通過一份合同許可多個被許可人使用一個商標的,許可人應當按照被許可人的數量報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但可以只報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

5、商標註冊人可以在許可合同中授權被許可人將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也可以出具相應的授權書,授權被許可人將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被許可人再許可第三方使用註冊商標的,應提交其與原許可人簽訂的含有允許其許可第三方使用內容的合同原件或者由原許可人出具相應的授權書。上述合同或授權書已在商標局備案的,許可人辦理新的再許可備案時,仍應提交上述合同副本或授權書的原件或經公證的複印件。屬於多重再許可的,許可人辦理再許可備案時,應提交該商標從第一次許可使用到本次許可使用的合同副本、授權書原件或經公證的複印件。

6、商標轉讓申請未經商標局核准時,不能以受讓人名義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7、對不符合要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或者通知許可人予以補正。許可人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按照商標局指定的內容補正後連同補正通知書一併通過郵寄或者直接交送商標局。

在註冊商標的商品範圍內,商標許可使用內容由合同當事人自行約定,商標使用權許可跟商標權轉讓的法律性質是不一樣的,許可合同當中也應該約定清楚許可期限,一般到期以後,被許可人就沒有權利再繼續使用該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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