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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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是什麼?

專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是什麼?

《專利法》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二、具體解釋是什麼?

建立專利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法定範圍內的智力活動成果。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並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其他條件的發明創造,屬於專利保護的智力成果,可以依法取得專利權。同時,按照本條規定,下列幾類智力活動的成果,不屬於專利保護的範圍,不授予專利權:

1、科學發現。是指對自然界中已經客觀存在的未知物質、現象、變化過程及其特性和規律的發現和認識。這些發明和認識的本身並不是一種技術方案,不是專利法意義上所説的發明創造,不能直接實施用以解決一定領域內的特定技術問題,因而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是指人的思維運動,是一種抽象的東西,是人的大腦進行精神和智能活動的手段或過程,它僅是指導人們對其表達的信息進行思維、判斷和記憶,不需要採用技術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則,不具備技術特徵,因而不能被授予專利權。比如,交通行車規則、字典的編排方法、情報檢索的方法、速算法或口訣、各種遊戲、娛樂的規則和方法、比賽規則等都不能獲得專利。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體或者動物作為直接實施對象,目的是為了治療疾病,由於涉及人體健康,因而不能為少數人所獨佔。這裏講的“疾病的診斷方法”,是指為識別、研究和確定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病因或病灶狀態的全過程。這裏講的“疾病的治療方法”,是指為使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恢復或獲得健康,進行阻斷、緩解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過程。這類治療或診斷方法無法在產業上製造或使用,不具備實用性,因而不能獲得專利權。例如,超聲診斷法、鍼灸、麻醉、按摩等治療方法,外科手術方法等等。TRIPS協議對此也作了規定,即成員可以將診治人類或動物的診斷方法、治療方法及外科手術方法排除於可獲專利之外。

4、動物和植物品種。動物和植物品種,是指以生物學方法培養出來的動植物新品種。動物和植物是有生命的物體,是自然生成的,是大自然的產物,不是人們創造出來的,不能以工業方法生產出來,因而不具備專利法意義上的創造性和使用性,故不能授予專利權。但是,對於動物和植物品種,可以通過專利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保護。對此,TRIPS協議規定,成員應以專利制度或有效的專門制度,或以任何組合制度,給植物新品種以保護。對於植物新品種的保護,世界上許多國家也都制定了相應的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對植物新品種的定義及品種權的內容和歸屬等問題作了規定,對符合該條例的植物新品種予以保護。

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主要是指利用加速器、反應堆以及其他核反應裝置,通過核裂變、核聚變等方法獲得的元素或化合物。由於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關係到國家的經濟、國防、科研和公共生活的重大利益,關係國家安全,不宜公開,各國大多對此類物質不授予專利權。

對於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這裏所講的“生產方法”,是指非生物學的方法,不包括生產動物和植物主要是生物學的方法。這類方法由於有技術成分的介入,並對最終達到的目的或效果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者決定性的作用,因而可以被授予專利權。對於微生物和微生物方法可以獲得專利保護。

現實生活當中,確實也有一些人申請專利權保護的過程當中發生了一些困難,最終沒有成功的獲得專利權的保護。法律當中規定的智力活動的一些規則和方法是指人的一些思維的運動抽象的東西,因此不屬於專利權保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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