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26條規定了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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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法第26條規定了什麼內容

專利法第26條規定了什麼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説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説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説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説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説明書為依據,説明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

二、不予授予專利的對象有哪些

(一)違反法律、社會公德、妨礙社會公益;

(二)科學發現;

(三)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四)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但藥品和醫療機械受保護;

(五)動物和植物品種,但培育方法受保護;

(六)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七)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八)未事先報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的,則日後就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申請專利時,不能授予專利權。

(九)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根據申請的專利類型差異,申請的方式雖然一致,但提交的材料以及所需繳納的費用,和在申請過程中進行的各種步驟也會不同。例如申請的發明專利類型,需要提交的材料便有:請求書、權利要求書、説明書、説明書附圖説明書摘要和其他重要且相關的文件等。無論發明人在何處申請專利,首先要做的便是分清所要申請的專利類型,有針對性的準備材料,提交至專利局所在的地方。資料的提交既可以是發明人自行準備提交,也可以委託給第三代理方進行申請,並支付對方一定的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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