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作品權益歸屬單位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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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務作品權益歸屬單位是否合法?

職務作品權益歸屬單位是否合法?

職務作品權益歸屬單位是合法的,職務作品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為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而創作的作品。其中的工作任務是指公民在該法人或者該組織中應當履行的職責。認定職務作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即作者與該單位具有勞動關係,作者有權從單位定期領取勞動報酬,享受該單位為工作人員提供的工作條件,同時就接受單位在勞動合同範圍內安排的任務,並接受單位在工作上的必要的監督和指導。

(2)創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單位的性質而提出的工作任務。

(3)創作作品應當屬於作者的職責範圍,單位在作者的職責範圍之外並在單位的正常業務之內委派作者完成某些作品,除非雙方有新的約定,不屬於法定的職務作品。

(4)作品基本上是依作者自己的意志創作,而不是依單位意志創作。如果是按照單位的意志創作的作品,不是職務作品,而是單位作品,即應視單位為作者的作品。

二、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如何確定?

我國《著作權法》第16條及《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14條對職務作品的權利歸屬作了明確規定,即:除依《著作權法》第16條第2款的規定外,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

《著作權法》第16條第2款所規定的情形包括: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説明、計算機軟件、地圖等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歸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作者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實際上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員,他們在進行職務創造的時候,利用單位的一些物質方面的條件或者是完全就是在單位的指導下所進行的一些創作,這時候這個創作的職務類型的作品的歸屬應當是屬於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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