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作品的界定與權利歸屬依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6W

一、職務作品的界定與權利歸屬依據是什麼?

職務作品的界定與權利歸屬依據是什麼?

在對職務作品的認定中,“職責範圍”應予以嚴格界定,否則,會把眾多的個人作品劃歸到職務作品中,這不僅打擊創作者的積極性,而且還是社會利益不公正分配的體現。這類作品,著作權由作者(單位職工)享有。但單位在其業務範圍內有權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但如果在作品完成2年內,單位在其業務範圍內不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單位同意由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其作品,單位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在作品完成2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的2年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1、我國《著作權法》將職務作品界定為,“為完成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而產生的作品”。

2、創作的作品應當屬於作者的職責範圍這一法律特徵。

3、職務作品體現了作者的個人意志,其思想內容是由作者決定的。

二、哪些情況下單位應該給職務作品作者獎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特殊職務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綜上所述,有些人會利用單位的條件在自身職務範圍內,完成一定的作品,判定職務作品的歸屬,要看是否符合職務作品要件,如果是一般職務作品,應當由作者享有,在兩年內,單位可以優先使用,當然必須得到作者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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