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油倉儲企業倉房(油罐)編號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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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油倉儲企業倉房(油罐)編號暫行辦法

糧油倉儲企業倉房(油罐)編號暫行辦法

為規範糧油倉儲企業對倉房和油罐的編號管理,我局制訂了《糧油倉儲企業倉房(油罐)編號暫行辦法》,現予發佈,請各類糧油倉儲企業參照執行。

頒佈單位:國家糧食局(含國家糧食儲備局)(已撤銷)

文       號:國家糧食局公告2010年第1號

頒佈時間:2010-01-22

實施時間:2010-01-22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第一條 為規範糧油倉儲企業的倉房(油罐)編號行為,提高企業規範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類糧油倉儲企業倉房和油罐編號行為。

第三條 倉房(油罐)的編號由庫區代碼、倉型(油罐)代碼、序列碼和功能碼等四部分組成。

第四條 庫區代碼在企業有多個庫區時使用,表明倉房(油罐)所在庫區。庫區代碼用阿拉伯數字表示,從0開始依次編排,0即主庫區,1即1分庫,依此類推。企業只有一個庫區,此代碼可省略。

第五條 倉型代碼在企業擁有多種倉型時使用,表明倉房(油罐)的類型。倉型代碼一般用倉型首字拼音首個字母大寫表示,平房倉為“P”,樓房倉為“L”,立筒倉為“T”,淺圓倉為“Q”,星倉為“X”,磚圓倉為“Z”,地下倉(含隧道式地下倉)為“D”,其他倉型為“S”,油罐為“Y”。企業只有一種倉型,此代碼可省略。

第六條 序列碼錶示倉房(油罐)的順序,用阿拉伯數字表示,從“1”開始依次編排,位數不限。原則上每個庫區同類倉型的倉房及油罐的序列碼獨立編排,編號方法為從最靠近庫區正門的一排倉房開始,遵循由左至右、由前到後的方法逐一連續編號。

第七條 平房倉的序列碼編號方法。平房倉以廒間為單位依次編號。

第八條 樓房倉的序列碼編號方法。樓房倉以獨棟倉房為單位依次編號,並通過加後綴 “-1”、“-2”、“-3”的方式來區別一棟樓房倉的不同樓層。

第九條 立筒倉和淺圓倉的序列碼編號方法。立筒倉和淺圓倉以一個筒為單位依次編號,從靠近工作塔的一個筒開始,按順時針方向逐一編號。

第十條 星倉的序列碼編號方法與立筒倉相同,獨立編號。

第十一條 地下倉的序列碼編號方法。地下喇叭倉以一個獨立洞體為單位依次編號;隧道式地下倉以一個相對封閉的獨立洞體為單位,從靠近隧道門的一個洞體開始逐一編號。

第十二條 油罐的序列碼編號方法。油罐以獨立罐體為單位,從靠近泵房的一個罐體開始,按順時針方向逐一編號。

第十三條 功能碼可用來表明倉房的結構形式、主要用途、特殊功能等。企業可根據需要設置功能碼,也可省略。

第十四條 倉房(油罐)編號號碼可製作標牌懸掛在倉房明顯位置上。標牌製作規格為:圓形。外圓直徑50cm,內圓直徑45cm,兩圓間用綠色,編號字體為紅色宋體,字高28cm,字體總寬度約40cm。倉號也可按比例放大後直接噴塗在倉房的明顯位置上。

第十五條 簡易倉等其他倉型可參照本辦法編號;倉房(油罐)編號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六條 本辦法供各類糧油倉儲企業參照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國家糧食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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