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部關於中醫醫院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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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部關於中醫醫院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衞生部關於中醫醫院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黨的中醫政策,加強中醫醫院的建設,把中醫醫院辦成以中醫中藥為主、 體現中醫特點的醫療單位, 除貫徹執行《全國醫院工作條例試行草案》有關規定外,根據中醫醫院工作的特點,特作如下規定。

頒佈單位:衞生部(已撤銷)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1980-04-01

實施時間:1980-04-0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 中醫醫院要以中醫藥為主,積極採用現代科學技術,提高醫療質量。有條件的中醫醫院還應搞好教學、科研工作。

二、 中醫醫院的技術隊伍要以中醫藥人員為主體,適當配備“西學中”人員和其他衞生科技專業人員。各類技術人員要團結合作,互相學習,取長補短,共同提高。

三、 中醫醫院的院及科室領導,除放射、檢驗等醫技科室外,主要應由中醫水平較高的專業人員擔任。要大膽選拔德才兼備、有管理能力、年富力強的中醫專業人員參加院及科室的領導,逐步改變領導班子的結構。對有真才實學的老中醫、老中藥師可聘請他們當顧問。

四、 中醫醫院的業務科室設置及病牀分配比例,應從實際出發,按照醫院規模、工作量和技術人員的實際情況確定。一般力爭技術科室齊全,人員配套,重點突出,逐步辦成具有專科特長的綜合性中醫醫院。

五、 中醫醫院要運用中醫的理、法、 方、藥進行辨證論治, 採取中西醫兩套診斷方法。

要建立體現中醫理、法、方、藥辨證論治特點的病歷,並把病歷書寫作為中醫技術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六、 要認真繼承、總結祖國醫學的護理經驗。護理人員要在掌握現代護理學的同時,認真學習和運用中醫藥知識,進行辨證施護。

七、 中醫醫院要用現代科學手段,認真發掘和總結運用中醫藥救治急重病人的經驗,收治急性病人。 並逐步創造條件建立健全急診室,指派工作責任心強和有實踐經驗的中醫、“西學中”和護理人員擔任急診室工作。

八、 嚴格執行中藥炮製規範和複核制度,加強中藥管理,嚴禁使用黴爛、變質的中藥配方。

中藥製劑室要配備水平較高的技術人員和製劑設備,所製藥品要確保質量。有條件的製劑室,應積極慎重地改革劑型,研製療效高、質量好、價錢低廉、服用方便的新劑型、新品種。

九、 中醫醫院的器械裝備原則上不應低於同級的綜合性醫院。對具有中醫專科特長、療效突出及研究提高工作所必需的實驗儀器設備,應優先予以配備。

十、 中醫醫院承擔的劃區醫療任務,應與同級綜合性醫院有所區別,可根據自己的技術力量,承擔一定的醫療任務。

十一、 中醫醫院要積極承擔衞生行政部門安排的中醫臨牀進修、學生實習、培訓“西學中”人員的任務。有條件的中醫醫院,經上級批准,可附設學校或專科班,培養中醫藥人才。同時,應採取多種形式,有計劃地組織在職醫務人員學習業務,提高專業技術知識和科學文化水平。

十二、 中醫醫院要抓緊對確有真才實學的老中醫、老藥師,根據雙方自願的原則,選配有經驗的助手,繼承總結其經驗。有經驗的中醫和“西學中”醫師可根據本人專長和工作需要,逐步實行專科定向。

十三、 中醫醫院要建立中醫學術委員會或學術小組,開展學術活動,進行學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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