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部關於加強中等衞生學校教學及實習基地建設若干問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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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部關於加強中等衞生學校教學及實習基地建設若干問題的規定

衞生部關於加強中等衞生學校教學及實習基地建設若干問題的規定

為進一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鞏固和提高理論教學的效果,培養動手能力較強的實用型人才,解決好實習基地極為重要。在不斷深化中等醫學教育改革中,對加強中等衞生學校教學及實習基地建設若干問題提出如下規定。

頒佈單位:衞生部(已撤銷)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1989-02-14

實施時間:1989-02-14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中等衞生學校的教學實習基地分為附屬機構、教學基地和實習基地3類,應包括縣及縣以上的各種類型的醫院、婦幼保健院(所、站)、衞生防疫站、生物製品、藥品檢定等醫藥衞生單位,其主要任務是:

附屬機構(醫院、門診部、藥廠等),主要為本校各種教學活動服務,承擔學生的教學、教學實習、見習和畢業實習等任務。

教學基地,承擔衞生學校對口專業的教學、教學實習、見習和畢業實習任務。

實習基地,承擔衞生學校畢業班學生的畢業實習任務。

二、在醫藥衞生單位中選定教學基地是解決教學實習問題的良好途徑。教學基地的基本條件是:管理水平和醫療質量較高,設備條件較好,有能夠承擔教學實習任務的師資隊伍,有教學和生活用房。

教學基地根據教學任務的大小可適當增加教學編制,數量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並報當地編委審批。

具有一定教學能力和實習條件的市、區和縣級醫藥衞生單位可作為實習基地(點)。

三、承擔教學實習任務、培養合格人才是各級醫藥衞生單位的基本任務之一,是義不容辭的職責。承擔教學實習任務的單位應明確1名領導幹部(業務負責人)分管,並設專人負責。承擔教學實習任務的科室亦應有專人負責或成立教學小組,在科主任(護士長)領導下,由政治、業務素質優良的業務骨幹完成帶教任務,基地應保證講課教師的備課時間,在講課期間,不宜安排值夜班。帶教實習人員的時數,應計入科室和個人工作量。帶教期間個人收入,應略高於同類人員。衞生技術人員教學、帶教和指導實習生的能力、水平和成績,應記入個人業務技術檔案,並作為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的主要依據之一,成績突出者應優先聘任。

四、學校應根據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三基”訓練項目,結合實際,制定出教學和實習計劃,提前提交基地並與基地分管領導和有關科室教學小組負責人共同協商研究,妥善安排,使計劃逐項落實。

五、教學實習基地應全面負責畢業實習學生的思想教育、教學安排、實習質量考核和生活管理。學校可在基地聘請兼職班主任,並適當與經濟利益掛鈎。學校和基地領導要定期檢查基地教學情況,定期研究,總結經驗,解決問題。

六、中等衞生學校根據教學實習的需要,可派教師到基地工作。負責畢業實習的教師,基地可授予相應的衞生技術職務。基地長期在學校任教的兼職教師,學校可根據其教學能力和水平,授予相應的教學職務。教學實習基地應歡迎和支持學校各專業教師參加醫院相應科室的臨牀實踐工作,免收費用,教師在醫護權限和獎金福利方面應與醫院職工享受同等待遇。

七、學生實習管理費在國家尚未調整前,請參考《衞生部關於中等衞生學校經費標準的意見》中的有關規定。

八、提倡和鼓勵各級衞生行政部門為中等衞生學校建立附屬機構。對已建立附屬機構的學校,要繼續加強其建設,添置更新設備,不斷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辦成醫教結合的教學與實習基地。沒有附屬機構的中等衞生學校,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逐步創造條件,開辦附院或門診部,衞生行政部門應在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給予必要支持。

九、有條件的地區或單位,也可試行畢業生預分配製度。由用人單位全面負責安排學生的實習和工作,並有權擇優錄用。學生預分配期間學校不交納實習管理費,用人單位適當給予學生生活補助。

十、學校應採取多種形式,幫助教學實習基地培訓衞生技術人員,可優先給予安排並減少收費。

學校和基地要加強聯繫,在學術交流、科研協作、疑難病例會診、諮詢服務等多方面進行合作。

十一、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在分配高、中等醫學院校畢業生時,要充分考慮基地所承擔的教學實習任務的需要,應優先擇優分配給畢業生。承擔教學實習任務的單位允許優先選留畢業生。在計劃下達衞生經費時,應根據教學實習任務大小,在經費上適當給予補助,在設備購置分配、儀器更新等方面亦應優先給予安排解決。

十二、各地應把完成教學實習任務的質量作為評選文明醫院(單位)、考核科室任務承包的重要條件之一。教學實習工作所佔評分比例不應低於總分數的5%。具備實習條件而拒絕接收實習學生的單位,不得評為文明單位,學校與有關部門可拒派畢業生。

十三、為使各中等衞生學校與教學實習基地能長期、穩定、正常地合作,各有關方面可經過協商簽定協議,明確各自的任務、職責與權利,共同遵守,互相監督,保證預防、醫療、保健等業務工作和教學實習任務的完成。所籤協議書應報業務主管部門備案,以便監督執行。業務主管部門應定期召開協調會議,以利總結經驗,及時解決問題。

對在教學、帶教和指導實習生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衞生行政部門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十四、各級衞生行政部門都要把加強教學實習基地建設、提高教育質量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納入工作日程,統籌安排,加強宏觀指導與協調工作。主管醫學教育工作的領導,要經常深入學校和教學實習基地,解決教學實習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為了加強對教學實習基地的宏觀管理,各級衞生行政部門應統一作出規劃,選定和分配教學實習基地,並與高等醫學院校教學基地統一考慮和協調,以確保各類學校的實習安排。

十五、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把教學實習基地建設列入衞生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在安排醫院、衞生防疫站、婦幼保健院(所、站)、藥檢所等衞生機構的建設計劃時,應同時安排教學實習基地用房及相配套的其它設施,有計劃、有步驟地保證教學實習所需的必備條件。

十六、各級衞生行政部門應將教學實習用房納入醫院建設的總體規劃,要積極創造條件,解決畢業生實習的食宿問題,使學生在畢業實習期間能夠實行24小時住院制或參加值夜班。跨市、地招收的學生,如回到本市、地畢業實習,住宿由接收實習單位安排,如有困難時,由所在市、地衞生行政部門負責解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實習生,或將實習生安排到不具備實習條件的單位實習。

十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衞生廳(局),可參照本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出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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