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和化學工業標準項目計劃管理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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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和化學工業標準項目計劃管理工作規則

石油和化學工業標準項目計劃管理工作規則

為了加強石油和化學工業標準化工作的計劃管理,根據原國家技術監督局第10號令發佈的《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和第11號令發佈的《行業標準管理辦法》的規定,對石油和化學工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項目計劃管理制定如下工作規則。

頒佈單位: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

文       號:國石化政發[1998]297號

頒佈時間:1998-10-28

實施時間:1998-10-28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工作文件

一、石油和化學工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由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政策法規司組織編制,經主管局長批准後上報或下達。

二、編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項目計劃應以國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產業政策、石油化工標準化發展規劃、專業標準體系表等為依據。

三、委託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標準化管理部門(以下簡稱三大公司標準化部門)和化工部標準化研究所,分別組織石油天然氣、石油化工、海洋石油天然氣和化工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年度項目計劃的彙總、初審工作,提出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項目計劃草案,辦理由所在部門簽發的項目計劃報批文件,送局政策法規司審核,經主管局長批准後,國家標準項目計劃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批,行業標準項目計劃由局下達。

四、三大公司標準化部門和化工部標準化研究所報局政策法規司審核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項目計劃草案,應符合原國家技術監督局《關於石油天然氣行業標準歸口管理範圍的批覆》(技監局標發[1991]003號)、《關於石油化工行業標準歸口管理範圍的批覆》(技監局標發[1990]639號)、《關於海洋石油天然氣行業標準歸口管理範圍的批覆》(技監局標發[1994]49號)、《關於化工行業標準歸口管理範圍的批覆》(技監局標發[1991]036號)規定。有歸口爭議的項目計劃,提交政策法規司協調解決。

五、按照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標準化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的函》(質技監局函[1998]121號)的要求,國家標準計劃的年度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局政策法規司在接到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編制下一年度國家標準項目計劃的通知後,提出編制下一年度石油和化學工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項目計劃的原則和要求,並通知三大公司標準化部門和化工部標準化研究所及有關化工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標準化歸口單位。三大公司標準化部門代管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標準化歸口單位,由三大公司標準化部門根據局的要求下達通知。

六、化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按照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規定的計劃年度下達。石油天然氣、石油化工、海洋石油行業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按自然年度下達。三大公司標準化部門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行業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草案,送局政策法規司審核,並報請主管局長批准後,於次年1月底前下達。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按照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規定的計劃年度,由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下達。

七、制、修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年度項目計劃由三大公司標準化部門和化工部標準化研究所負責印製。

八、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年度項目計劃下達後,委託三大公司標準化部門和化工部標準化研究所監督計劃的執行,並定期彙報計劃執行情況。

九、局政策法規司負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年度項目計劃的調整工作。國家標準項目計劃的調整,按照原國家技術監督局第10號令發佈的《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由三大公司標準化部門和化工部標準化研究所按照歸口管理範圍提出調整項目計劃草案,送局政策法規司審核,經主管局長批准後,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批。行業標準項目計劃原則上不予調整。

凡上報調整項目計劃未經批准的,必須按照原計劃進行工作。

十、編制項目計劃的具體要求:

(一)標準制定週期一般為兩年。修訂項目一般為一年,難度大或綜合項目項目可安排兩年。難度大或綜合項目可適當延長時間。

(二)上報國家標準項目計劃必須填寫國家標準項目任務書和項目計劃表,項目任務書和項目計劃表的格式要求見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上報行業標準項目計劃的材料和格式要求按照三大公司標準化部門和化工行業的原規定辦理。

(三)上報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項目計劃的材料須用電腦打印,字跡清晰、工整,須用A4規格紙張。

(四)凡不按時間和要求上報的項目計劃,不予批准。

十一、石油和化工工程建設、設計、施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項目計劃管理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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