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完畢的他項權證誰去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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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完畢的他項權證誰去拿?

辦理完畢的他項權證誰去拿?

辦理完畢的他項權證一般是由銀行去拿,他項權證在辦理完畢後由銀行存續和保管,另外蓋好抵押章後房本會交還給購房人,他項權證由銀行留存。辦理時是不是購房人自己去這個要看銀行了,有的銀行同意自己去辦,給出抵押材料就可以自己去辦,不過貌似銀行很少會同意,基本都是他們指定的人或者機構一起去辦理。而且取他項權證的時候他們也會有人到場,直接取走他項權證的。

房屋他項權證的作用就是保障他項權人的利益不受到產權人的影響的一種法律憑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件。用途是權證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銀行)持有的權利證書。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

二、他項權證的辦理流程

(一)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二)辦事須知

以獨用宗地的房地產設定抵押權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

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權設定登記須提供以下要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查驗原件、複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原件暫存);

4、抵押擔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辦事時限

受理房地產抵押權設定登記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四)税費標準

1、登記費

住房,權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納。

非住房,雙方當事人各按抵押金額的0.5‰交納。

2、工本費

核發一本房地產權屬證書的,免收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權利人核發房地產所(共)有權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按每本10元交納證書工本費。

辦理完畢的他項權證,一般是對房屋抵押登記的情況進行認定,具體情況下對於他項權證的辦理,是需要嚴格基於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土地類型所認定的他項權情況並不一樣,避免造成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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