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病假的規定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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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工作期間,總有因頭疼腦熱向單位請病假的時候,請病假也是職工的正當權益。那麼勞動合同法病假的規定包括哪些?員工請病假最長能請多久?對於這些和職場密切相關的知識,本站小編通過下文給大家做個簡單介紹。

勞動合同法病假的規定包括哪些?

一、勞動合同法病假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首先,用人單位必須給醫療期滿的勞動者提供原崗位,如果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則需要給勞動者另行安排工作,勞動者仍然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則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醫療期滿之後,如果繼續提交病假單,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超過規定醫療期仍不能上班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按超過停工醫療期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按照醫療期滿解除勞動者的,首先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未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標準。

二、員工請病假最長能請多久?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綜上所述,如果勞動者在病假結束後能夠正常回到工作崗位,那麼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經過調崗仍不能繼續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天告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這便是勞動合同法病假的相關規定。具體到病假能申請多久就要依照員工在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而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哈爾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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