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病假內容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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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單位上班,難免會遇到生病的情況,所以就會請病假。那麼關於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病假的內容是怎麼樣的?關於事業單位,就比如銀行等都是屬於事業單位,請病假如果一年之中超過了十五天的那麼工資就按照正常工資的70%發放。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病假內容是怎麼樣的?

一、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病假

要提醒大家的是,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公務員和納入公務員編制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工作人員(即通常所説“有財政編制的人員”),並不屬於勞動法調整的範圍,勞動法中關於休息休假的規定並不適用這一類人員。

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事假並無國家規定,由各省自行制定相應管理辦法。各省對事假期間工資待遇的一般規定如下:

1、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未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過15天(不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

2、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過15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

3、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50%計發。

4、工作人員全年事假累計超過6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本人全部工資。

5、工作人員凡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滿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工論處。曠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曠工天數的基本工資;曠工7天以上的停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

國家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病假待遇做了規定,事業單位參照執行。詳見延伸閲讀二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 國發〔1981〕52號

二、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事假期間工資待遇

(一)工作人員事假期間工資待遇

1、年累計事假在15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全額計發。

2、年累計事假超過15個工作日,不超過66個工作日的,從第16個工作日起,基本工資全額計發,津貼補貼(含特殊崗位津貼)按日減發,日減發工資計算方式為:每月應發津貼補貼總額除以21.75天。3.全年累計事假超過66個工作日,從第67個工作日起,工資總額按日減發,日減發工資計算方式為:每月應發工資總額除以21.75天。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事假期間工資待遇

(一)工作人員事假期間工資待遇

1、作人員全年累計事假在15個工作日以內的,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特殊崗位津貼全額計發。

2、作人員全年累計事假超過15個工作日,不超過66個工作日的,從第16個工作日起,基本工資全額計發,基礎性績效工資、特殊崗位津貼按日減發。日減發工資計算方式為:每月應發基礎性績效工資與特殊崗位津貼之和除以21.75天。

3、年累計事假超過66個工作日,從第67個工作日起,工資總額按日減發,日減發工資計算方式為:每月應發工資總額除以21.75天。

4、作人員事假期間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單位確定的分配辦法計發。

事業單位病假和普通的用人單位都是一樣的,不可能其他的員工正常的工作,而生病的員工請了病假,但是因為是生病所以可以拿到所有的工資的,這樣對於其他的員工是不公正的,所以要扣除一部分的工資,具體根據請假的時間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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