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產假工資是怎麼發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產假是勞動法中規定的假期之一,還包括一些病假喪假以及一些探親假等等,產假是女職工在要生育孩子的前十五天左右申請用人單位給予自己批准生產假期的內容。產假涉及到生育保險的內容,所以職工產假是得到用人單位或者是保險公司的補貼的。那麼關於產假工資是怎麼發的?

關於產假工資是怎麼發的?

一、產假工資是怎麼發

產前假工資規定:

1、孕期工資

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按28周計算),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請長病假女職工不享受產前假。這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只能按預產期在產假前執行。至於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2、保胎假期間的工資

《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覆函》(1982年,現在有效)中規定,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 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因此,保胎假期間,女職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資。

根據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勞動局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95)83號)病假工資的計算,先按休假時間(以6個月)為標準劃分,再按職工連續工齡劃檔。具體計算方式為:

A、連續工齡<2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60%計發;

B、連續工齡≥2年且<4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70%計發;

C、續工齡≥4年且<6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假期日平均工資的80%計發;

D、連續工齡≥6年且<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90%計發;

e.連續工齡≥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

公司產假工資發放標準

1、首先,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為:月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

2、 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3、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按照2018年的新規定,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

而產假工資則需要看以往實發工資以及生育津貼的比例,若實發工資低於生育津貼,則生育津貼發放下來後將與實發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歸企業;若員工每月實發工資高於發放的生育津貼,則產假工資按實發工資發給員工即可。

哺乳假期的工資如果假期在六個半月內,則工資按照實發工資的80%發放,如果超過六個半月的假期,則延長的那部分時間的工資按實發工資的70%發放。

而如果夫妻雙方是屬於晚婚晚育的,則男方滿25週歲,女方滿23週歲成婚的,在原定的三天法定婚假上還可以增加一週的婚假,在此期間,雙方的工資、獎金等都應當照常發放。而晚育則指女方24週歲後生產的第一胎,2018年規定晚育的女性可在90天的假期上增加15天的假期。在此期間,工資也是按照產期工資標準發放以往職工每月的實發工資。

產假工資是怎麼發的?產假的工資,因為涉及到員工繳納的社保中的生育保險的內容,如果用人單位再次之前有幫助員工繳納社保,那麼用人單位就不用支付參加期間的職工的工資福利,可以將相關的材料提交給保險基金會那邊,讓那邊報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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