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假和產假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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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在女職員參與工作的期間,結婚、分娩、結紮和計劃生育人流等都是有國家規定的帶薪假期的,這些帶薪假期集合起來就是計劃生育假,而產假是專指生產期間的帶薪假期。那麼,具體來説計劃生育假和產假有何區別呢?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介紹。

計劃生育假和產假有何區別?

一、計劃生育假和產假的區別

計劃生育休假並不是單獨指女職工產假,而包含了婚假、女職工產假、宮內放節育環、取節育環、計劃生育人流及引產多種假期,而女性職工視情況可依法享有假期。

而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產假一般是指女方生孩子及哺乳期間所享有的帶薪假期,計劃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實行計劃生育期間所享有的帶薪假期,如:結紮,放環手術後等。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30天的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 另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佈的《計劃生育條例》,對晚婚、晚育職工,普遍給予了延長一定產假期限的獎勵。

二、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休假

1、婚假:凡符合《民法典》規定的休假3天,(要參照身份證、結婚證及男方單位的婚育證明)。

2、女職工產假:正常產假為90天(可在產前休15天),難產增加15天(手術助產);多胞胎增加14天;晚育假增加15天;領“獨子證”後增加30天。產後結紮輸卵管的另增加21天假。女職工懷孕滿7個月~產後小孩未滿1週歲,暫停上夜班,每4小時內給哺乳時間40分鐘。

3、宮內放節育環:自手術之日起休假3天,7日內不得安排重體力活。

4、取節育環:休息1天

5、計劃生育人流及引產:妊娠 < 2個月流產休15天;妊娠大於2個月~4個月流產的休30天; 大於4個月休產假42天。

從上面我們可以知道,計劃生育假期範圍廣闊,包括女職員的從結婚到生產,甚至是結紮的所有帶薪假期,而產假是專門指女職員生產期間的假期,他們的區別就是整體與部分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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