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單位扣除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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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單位扣除工資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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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誰知道生育保險單位扣除工資還合理嗎

不合理,如果員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單位是不需要支付員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的,如果員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那麼單位需要支付員工產假期間工資。如果單位提前支付員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在員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之後是可以要求退回單位支付的部分,並不能要求所有的生育保險待遇都給單位。依據《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八條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女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前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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