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工資需要交個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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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工資需要交個税嗎?

臨時工是一種區別於正式工的説法,雖然我國法律中已經取消的臨時工的説法,但是在實踐中還是存在大量的臨時工。那麼對於臨時工來講,其工資收入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税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臨時工工資需要交個税嗎

1、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而現實生活中,有的納税人因從事設計、講學、演出表演等取得了收入,這些屬於勞務報酬所得,也應按規定繳納個税。不過,這與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税方法不同,前者是按月計徵,後者是按次計徵。

新個税法實施後,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税率分3級,其所得計税公式為: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税率-速算扣除數。若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2、最新個税起徵點為5000元,而且這個5000元不是指工資額,而是指工資扣除13%的住房補貼和個人實際交的社保後的餘額。看你們單位的臨時工,税後工資有沒有超過5000,超過了就需要交,沒超過就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税。

總結:

臨時工是否需要申報個人所得税,關鍵是看其工資有多少,看其是否滿足按次計徵或按月計徵的標準。達到規定標準就必須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税,沒達到當然就不必繳納了。

二、臨時工有養老保險嗎

1、 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臨時工”適用《勞動法

《勞動法》施行以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不能因為“臨時工”屬於單位編外人員而不予辦理。

2、 養老保險的繳納期限

按照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規定,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5週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户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係,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因此,即使補辦了養老保險也無法和正常繳納養老保險的人一樣在退休後每月獲得一份穩定的收入,他所補交的養老保險會在他年滿60歲時候一次又一次發給他,因此社保機構一般不會為其補辦養老保險。

3、 民事侵權獲賠償

臨時工的問題難道就沒有解決的辦法了嗎?這類問題有一種通用的解決辦法,就是用民事損害賠償打勞動爭議案件。臨時工認為,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輸養老保險,因為單位的過錯,沒有為自己辦理養老保險,致使自己在退休以後無法享受合法的養老金的待遇,故要求法院判決每月支付其生活費。

用人單位有給職工辦理養老保險的義務,但沒有給臨時工辦理養老保險手續,用人單位具有過錯,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所以,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而臨時工在工作期間未能及時督促廠方為其辦理參保手續,也具有一定過錯。據此,法院不支持退休生活費,但是判令用人單位與臨時工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按該市當年最低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標準支付其生活費。

從上述的內容中可以知道,對於臨時工來講,其工資收入只要在達到了我國法定的個税標準時,也是需要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的。具體的交税標準,各位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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