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不交金勞動關係存在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3W

在我國不交金勞動關係存在嗎

生活當中有很大一部分勞動者會覺得用人單位始終是高於自己的,在什麼情況下都聽用人單位的安排,根本就不瞭解我國的勞動法。身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對自己進行剝削,遭遇不公平待遇的時候,不懂得通過法律的武器來為自己的一些基本權益進行爭取。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在我國不交金勞動關係存在嗎?

一、在我國不交金勞動關係存在嗎?

除勞動合同以外,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還是許多的。一般情況下還有:

1、工資單;

2、各類社保卡,包括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等;

3、招工表;

4、勞動局的備案表;

5、工作證;

6、上崗卡;

7、報銷憑據;

8、出差介紹信;

9、獎狀;

10、出勤表包括打卡記錄;

11、崗位職務簽字,比如保管員的簽字、化驗員的簽字

12、供銷合同的簽字;

13、廣告,比如作為聯繫人等證據;

14、證人證言;

15、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錄音;

16、上崗工作時的照片;

17、用人單位的自認。

二、交五險不交一金是什麼意思?

五險屬於法定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該法律規定在我國境內的任何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民營、外資等用人單位和個人都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義務。所以,目前除國家機關正在研討實施社會保險之外,所有的用人單位都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保費用。

我們目前通指的“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五險”指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包括大病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員工個人不需要繳納。這裏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所以,參保單位必須足額、按時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任何拖欠、隱瞞、拒交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對於“一金”的交納,目前國家還沒有制定法律來約束,只有國務院發佈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但缺乏力度。目前,住房公積金多是在該條例基礎上,以各省市自治區的地方行政規定或者地方法規來約束。一些省市已經有出台強制性繳費的硬性規定和處罰措施,這也是今後發展的趨勢。但對相當多的,沒有出台強制性規定的地區,是否交納住房公積金很大程度取決於用人單位的效益和誠信。

勞動關係是否存在,大家可以通過工資單,工作證,其他人的證人證言,勞動合同,或者説是出勤卡記錄等這些來證明,勞動關係是否存在和交不交金沒有什麼關係。況且如果用人單位不給自己交納五險一金的話,這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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