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處罰標準有爭議可以申請複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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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處罰標準有爭議可以申請複議嗎?

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處罰標準有爭議可以申請複議嗎

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處罰標準有爭議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法》

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十一條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二、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處罰方式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處罰標準有爭議申請行政複議的流程是什麼?

第一,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

第二,複議機關受理申請後,在七天內把複議申請書的副本或者是複印件發給被申請人;

第三,被申請人在收到相關資料之後要之在十日內提出書面的答覆;

第四,複議機關進行審查和調查,並且提出和通過複議意見。

第五,複議機關製作複議決定書。

四、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處罰標準有爭議申請行政複議需準備哪些材料?

1、由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行政複議申請書一式三份,被申請人是兩個以上的,每增加一個,應增加一份;

2、申請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公民死亡,其近親屬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公民死亡證明和申請人與公民死亡公民具有親屬關係的證明;

3、申請人委託代理人蔘加行政複議,除應提供申請人簽字的授權委託書外,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

4、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明材料,如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措施等具體行政行為的相關文書複印件;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製作法律文書或未送達法律文書的,申請人應提交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的有關材料;

對被申請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複議的,提交曾經向行政機關要求履行法定職責的證明。對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提交因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事實的證明;

5、申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法定複議申請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有效的證據;

6、申請人在申請複議時,有其他證據材料的,可一併提供;

7、複議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綜上所述,違法行為人對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標準有爭議的,都有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雖然法律規定的申請行政複議的時間是知道該行政行為以後的60天之內,但是行政處罰通知書中另有通知的,一定要以行政處罰通知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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