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駕駛證扣分有異議申請行政複議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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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駕駛證扣分有異議申請行政複議可以嗎

一、對駕駛證扣分有異議申請行政複議可以嗎

可以,駕駛證扣了分的,當事人對交通違法處罰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結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1申請行政複議。當事人可以自收到《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安交通管理當場處罰決定書》、《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主管公安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2、提起行政訴訟。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對行政複議機關作出的複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行政複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後超過行政複議期限不予答覆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複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值得強調的是:當事人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機關已經受理的,在法定複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不得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複議。

二、申請行政複議的條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提起行政複議申請應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應當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應當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應當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依據。

(4)應當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受理範圍。

(5)應當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複議。

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對交通處罰的結果不服的話是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而行政複議也需要在60天以內進行申請,一般申請之後會在30天以內運營答覆,如果對行政複議結果不服的話,需要在15天以內申請,一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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